根据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教财发[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经员工本人申请、员工辅导员、员工代表评议小组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现将认定资格合格的员工名单面向全院公示,时间为3天(从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3日止),具体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如对以上同学有何异义,请以实名形式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或者学校员工工作部(处)反映,受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对诬告陷害他人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不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者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
公司党总支书记朱渝成:72793130, 邮箱:1255460722@qq.com
员工工作部(处):72790096,邮箱:xgxx705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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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1日